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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今日受审 涉案嫌犯多达2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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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8:5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备受关注的“聂磊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0日上午8时,包括聂磊在内的30名“聂磊案”犯罪嫌疑人将在胶州法院开庭审理,预计此次开庭约需两周时间。“聂磊案”因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达209人,将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 ,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统一判刑。据了解,第一次开庭审理的30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聂磊案”中的骨干分子,其中,聂磊被控十项罪名。

209人,分庭审理统一判刑
记者了解到,12月19日下午,不少法院工作人员便在胶州市集结,同时,还抽调了武警、公安、法警等多种力量前来。只待12月20日早上8时,“聂磊案”团伙骨干成员接受法律的审判。
早在去年9月份,“聂磊案”由青岛市公安机关首次对外公布;今年4月份,聂磊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诉,但正式开庭庭审的时间从今年5月份推到8月份,后又再次推迟。因为此案出现新进展,又有漏网之鱼被抓获,12月20日开庭审理的共计有3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就有三人是后来又追诉的。由此,总涉案人数也由最初的 130余名,增加至209人。
据了解,首批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是此案中的骨干分子,由市中院在胶州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分庭审理?针对此事,之前有网友不太理解。对此,市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的解释是:“聂磊案牵涉人数众多,每名犯罪嫌疑人两名辩护律师,加两名法警,没有这么大的法庭,一个法庭审理的困难很大。”
据悉,此次分庭审理,是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轻重程度,分到几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不是分庭审判,审理之后将统一判刑。分庭审理方案是本市公检法部门进行研究,并层层上报后确定的。
16岁,聂磊就有犯罪记录
“被告人聂磊(化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生,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20219670717××××,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这是今年4月15日,由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的开篇内容。这份起诉书长达58页,后又追诉三人,追诉的起诉书也有10页之多。
其中显示,这位44岁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这样,才25岁的聂磊就已三次被判刑。
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 、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对外统称“聂磊公司”。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
检察院认为,应以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名硕士为团伙成员
在首批起诉的30人中,记者看到,这些人大都有案底在身,曾涉嫌的罪名包括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等。这30人多为初中文化程度,有两人还是小学文化。安俊宇是文化程度最高的,为硕士研究生,曾任集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今年39岁的他也是恶行累累:17岁时就曾因敲诈被劳动教养二年,20岁时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4岁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拘役五个月。2010年8月21日因“聂磊案”被刑拘。
这些人多为“60后”、“70后”,而三名“80后”中有两人是女性,她们也是其中仅有的两名女性。这三人主要被控犯有窝藏罪。
■屡屡犯案
只因误闯包间将其打成重伤
起诉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重大治安案件,甚至与命案相关。
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有三人为安某经营的龙山游戏室发广告 ,来到红星游乐城,双方打了起来。当晚 ,聂磊得知情况后,将安某训斥后,才将被打的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 ,聂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抚,为死者购买墓地,并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给他们5000元钱。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几个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后来聂磊感觉到,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当年4月13日,朱某刚走出小区便被劫持至面包车上,对方把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倒在身上……
2000年4月10日凌晨,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 ,王某等人误闯入他的包间。聂磊的手下便持枪冲进王某所在的包间,双方争执不下,这些人便朝王某开枪,击中其颈部、胸部,导致重伤。事后,聂磊命两个弟兄跟王某谈判,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凌晨3时 ,聂磊因怀疑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伤了自己一名手下,指使几名弟兄驾车跟踪其至台东六路乾坤火锅城,并闯入包间,将李某强行挟持到宁夏路东段的一处山坡进行围殴,打断了对方的双腿。
2006年12月5日,因33路公交车队停车等原因影响“新艺城夜总会”生意,聂磊指使手下殴打车队队长,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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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学习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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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23:32:19 |只看该作者
路过、路过、快到鸟,列位请继续...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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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23:25:52 |只看该作者
俺是新人,这厢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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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23:29:18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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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3:28:37 |只看该作者
长了不少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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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3:30:24 |只看该作者
再次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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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23:21:18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真是太实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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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3:25:55 |只看该作者
再看一看,再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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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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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23:22:29 |只看该作者
很有心,部分已收录自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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